
有一个典型案例:李某持有2020年换证后新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证上标注该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面积共1680平方米,权属清晰,原地块实际用途为沿街楼和楼后住宅房。李某于2025年5月拟拆除旧建筑重建超市一处。
经调查,该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且土地性质为国有,由于该地块没有详细规划,根据此前政策,无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在建设过程中,辖区乡镇政府组织社区、村干部、国土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人员到现场多次下达停工通知,但当事人强烈抵触,认为自身土地手续合法、用途未变,导致行政执法受阻并产生严重信访隐患。

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任何建房、修路、埋设管线等工程建设行为,应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在城镇开发边界之内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在城镇开发边界之外、属于乡村规划区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
“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启用以来,由于相应的配套制度设计尤其是与规划许可衔接没有及时跟上,在规划实施管理方面出现不少新问题,特别是城镇开发边界外原有的一些零星分散的国有建设用地,由于未能划入城镇开发边界之内,也不属于村庄规划覆盖范围,因此成为”规划“真空地带。
最现实的问题就是,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分布的原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上新建或翻建、改建等,如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此前有的地方要求单独编制地块详细规划,但显然不太现实,但没有详细规划,就无法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2026年2月11日,自然资源部出台新的《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对未编制或正在编制详细规划区域内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管控要求提出选址意见或规划条件的论证方案,作为实施层面的详细规划,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核发选址意见或提出规划条件的依据。
依据最新政策规定,类似所长老辛笔记公众号提供的典型案例,以及类似情形,可以纳入城镇开发边界,也可作为有特定选址要求的独立城镇建设用地使用,不计入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今后都不需要单独为一个地块编制详细规划,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规划论证方案,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即可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依据。
但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规划论证方案如何编制,是不是还需要花钱请第三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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